院校简介 学校领导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前身是长春东方大学,始建于1992年,2000年经吉林省政府批准、2001年经教育部备案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层次。
学院坐落于长春市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与长春净月潭国家森林相毗邻,风景秀美幽静,生态环境宜人。现设有护理、眼视光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口腔医学技术、生物制药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9个高职专业。2014年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办学理念: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和“一切为了学生成人、成才、成功”的办学理念,坚持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和公益性的办学方向,强调“办学要无愧于家长的信任、学生的青春、社会的关注、教育者的良心”,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理念,强化实践,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
办学条件:
学院有专任教师134人,其中教授31人,副教授40人。建有可用于护理、眼视光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学、生物制药技术等专业的实验实训室3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77家。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行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学院先后与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长春市口腔医院、吉林省三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台湾宝岛眼镜公司、长春爱尔眼科医院、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等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为学生实习、实训及就业创造了良好条件。
学院管理: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强化“知识、能力、人格”三位一体的全面人才培养观。注重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与人相处,学会从业的技能。着力培养学生的使命感、社会责任感。学院对学生管理严格、规范、科学、有序。学生在校期间按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政策。学院还对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