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昨日发布《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
大中专学生实习期间遭遇的事故伤害,人社部在意见稿中明确其不属于工伤;此外还规定职工离岗后诊断为职业病的可认定工伤。
实习生可通过商业保险保障权益
目前,我国每年都有大批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事业等单位实习。学生实习期间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此前一直没有定论。
人社部在此次意见稿中说明,相关部门研究认为,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实习学生权益保护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解决。2009年教育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明确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商业保险制度,保障学生实习期间受到事故伤害后的权益。
明确“因公外出工伤”条件
对于因公外出工伤,意见稿明确了“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一,职工外出是否是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外出;二,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与其从事的工作有直接的、紧密的联系。满足上述条件方可按照“因工外出期间”这一条件认定工伤。